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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面对的国际环境及其趋势(上)
NEWS.CHINA-AH.COM  2005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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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农业将面临极其复杂的國际竞争环境:技术壁垒越来越高,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有可能成为主要出口障碍;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业提供巨额补贴,国际农产品贸易被严重扭曲;建立国际农业贸易新规则和新秩序步履维艰。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既要积极争取相对公平的多边环境,也要考虑发展双边和地区关系。 
  随着国际经济进入贸易摩擦高发阶段,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越来越复杂,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特殊保障条款等将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也呈上升之势;而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高补贴、高保护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抑制。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所面对的国际环境并不宽松。
  一、关税壁垒
  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壁垒——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WTO所有成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农产品的关税约束水平仍然高达62%,OECD国家农产品关税的平均约束水平为45.2%(见表1),其中,挪威、瑞士、冰岛等国家农产品关税税率均在100%以上。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市场准入壁垒林立,限制性关税、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问题严重。
  乌拉圭回合谈判关税减让表显示,发达国家关税超过12%的农产品(即关税高峰农产品)占全部农产品税号的10%,一些重要农产品的关税高达350%-900%。在关税高峰农产品中,美国有20%的农产品的关税超过30%,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的比重欧盟为25%,日本为30%,加拿大为1/7。发展中国家关税高峰的情况略比发达国家普遍,但发展中国家极端高关税的情况却较少发生,其中,马来西亚关税高峰农产品占全部农产品税号的30%,巴西为60%(程国强,2001)。
  从农产品关税结构看,烟草、乳制品、肉类、食糖、蔬菜、粮食类产品和活动物的关税水平仍然超过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62%的水平。OECD国家农产品的关税仍然较高,例如,乳制品关税达116%,畜产品为82%,谷物为78%,食糖为64%。
  发达国家关税升级现象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发达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产品设置较高的关税保护,使其国内生产成本高于国际成本时仍能继续维持生产,人为地增加了发达国家国内加工品的附加值。例如,欧盟通过征收较高的附加税来保护其加工业,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农产品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目前,欧盟对谷物和以糖为原料的加工品、水果制品、罐装果汁等征收高关税。美国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农产品的1/6,且税率在12%-100%。例如,橘子汁关税达31%,花生油达132%,烟草产品达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农产品的40%,包括人造黄油、罐装的肉和肉制品、口香糖和其他糖甜食、可可粉和巧克力、意大利面食和其他谷物产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果汁茶及提炼品、香烟、烟草等(程国强,2001)。
  发达国家的关税升级,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会增加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影响高附加值农产品加工品出口的垂直多样化。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争端
  发达国家的动植物卫生措施(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愈演愈烈,成为近几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严重影响中国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
  从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农产品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看,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检验、检疫、认证、标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为四种情况。
  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例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必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中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据估计,仅此一项就使美国加工企业每年多支出10.5亿美元。显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无力负担这一费用。
  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每平方米12只,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凡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1995~2003年各国提交给WTO的农产品争端中,涉及TBT/SPS的48起,约占WTO所有争端的15.9%,占所有TBT/SPS争端的81.4%(见表2)。而且,2003年,各国因技术性措施引发的争端在整个农产品贸易争端中继续呈高发的趋势。
  从WTO受理的农产品贸易争端产品分类来看,畜产品、园艺产品、粮食产品和水产品等是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的产品。根据WTO的TBT委员会和SPS委员会的通报情况分析,美国、欧盟、日本是目前通报TBT和SPS新措施最多的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门槛最高。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由于欧盟自2002年初开始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2002年上半年中国水产品出口下降70%以上,仅浙江一个省2002年一季度就因此减少农产品出口1亿美元。2003年1~10月,在日本对进口食品、农产品等的检验检疫中,从中国进口的食品和农产品,有42%“不合格”;同期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拒绝进口的中国农产品(含食品、饮料)达589件。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是它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
  从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来看,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因此,有强化技术性壁垒的倾向,例如,不断颁布新的技术法规,扩大管制范围;不断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标准水平;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实行更加严格、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实行“绿色包装”制度;对出口企业采取注册备案制度及其他登记管理制度等。
  三、反倾销、“特保条款”和新型贸易壁垒
  中国自1996年以来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统计,从1979年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在欧盟被反倾销起,截止到2003年,已经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近500余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超过150多亿美元。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遭遇反倾销调查(见表5),例如,美国曾于1998年6月对中国浓缩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历时近5年后,到2003年11月,该案件以中国企业胜诉告终。2003年12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对来自中国、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越南6个国家的冻虾进行反倾销调查,要求对中国的虾产品征收119%~267%的反倾销税。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认定中国4家应诉抽样企业中,除1家不存在倾销(今后的税率为0.07%,相当于零税率)外,其余3家有倾销行为,被裁定征收27.89%~82.27%的关税。其他53家应诉企业中,35家被征收55.23%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余18家应诉企业被拒,与未应诉企业一同被裁以112.81%的惩罚性税率。显然,中国虾产品在美国市场将受到沉重的打击。需要高度重视的是,随着中国农产品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和出口的快速增长,中国农产品面对的反倾销争端将日趋频繁和激烈,有可能成为今后不能回避的出口障碍。
    不仅如此,中国农产品出口也将面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不利影响。例如,2002年6月,世界橘子罐头第二大出口国西班牙,以中国橘子罐头出口价格过低、对其橘子产业构成严重威胁、橘农面临失业为由,向欧盟委员会提请对中国出口柑橘罐头企业实行特别保障措施。这一提议被否决后,西班牙又于2003年4月重新向欧盟提出对中国出口柑橘罐头进行“特保”调查。2003年7月30日,欧盟认定,中国柑橘出口的价格过低,比西班牙同类产品的价格低20%,对该国柑橘产业造成严重威胁,1.5万农民面临失业危险,并正式确定对中国柑橘罐头实施为期9个月的“特保”调查。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出口首次遭遇“特保”调查。一旦欧盟决定实施“特保”措施,中国柑橘出口产品将在未来10年任何时段内面对高关税和配额限制。经过中国柑橘罐头行业的努力,2003年10月,欧盟委员会再次否决西班牙的提议,西班牙政府改为申请一般保障措施,但不排除未来再次提议特殊保障立案的可能性。尽管中国应对柑橘罐头的“特保”调查初战告捷,但这已经意味着,“特保条款”有可能成为今后10年内中国具有竞争力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
  在国外技术壁垒越演越烈的同时,一些国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壁垒,例如日本的“知识产权壁垒”。日本从2004年4月开始实施新的《种苗修正案》,该法案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者可最高被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中国是日本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为了适应日本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苛刻要求,中国出口的水果、蔬菜、花卉、食用菌中有许多种苗是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日本进口商常常会以种植日本农作物品种作为进口的条件。因此,日本实施《种苗修正案》,不利于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
  此外,近几年来,日本等国还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故意妖魔化中国农产品,影响该国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消费,形成所谓的“舆论壁垒”等。

      ——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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