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植生猪产业发展,重庆市重点采取了以下九项措施,受到了国务院生猪生产及市场供应督查组和农业部工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开展能繁母猪补贴
重庆市对存栏能繁母猪给予补贴,标准是:按每头50元补贴饲养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其中中央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财政承担6元。
重庆市已对全市56.06万户养殖户(场)存栏的121.34万头母猪进行了补贴,并于8月3日将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5338.9万元下拨到各区县,加上区县财政应承担的728.1万元补贴资金,全市共6067万元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养殖户(场)。
(二)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试点
重庆市将建立能繁母猪投保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能繁母猪保险已于11月23日招投标选择了承保公司,该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同时,在合川、黔江、忠县进行生猪保险试点,保险险种包括灾害、疫病和价格保险,仔猪按400元、母猪按1000元,费率5%计保,财政补贴保费的70%(生猪保费补贴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分别承担70%和30%。试点工作自9月1日启动以来,已签生猪保单1.1万份。
(三)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重庆市强力推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和良种补贴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要求编报的2个生猪原良种场、1个资源场、6个扩繁场项目可研获批复,国家投资115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当中。
农业部、财政部投入520万元支持我市在合川、江津、开县、荣昌、黔江、万州6个生猪主产区县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我们已向农业部、财政部编报了实施方案并正加快项目实施。供精单位、采精公猪已按要求予以公布,与财政局联合在荣昌县召开了项目工作现场会,各项目区县正在组织实施。
此外,重庆市财政还在去年安排150万元补贴资金引入100头英系原良种猪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300万元的高代次种猪引入补贴资金支持7个重点种猪场引种。
(四)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重庆市农业局与重庆市发改委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分配给重庆市的7100万元标准化规模养殖改扩建项目资金计划再分配到了33个区县,并对区县上报的233个养殖场(小区)进行审核,并按时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市发改委已将可研批复各项目区县发改委,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明确要求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不能擅自禁止或限制规模化养殖,将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积极帮助养殖选址,并简化审批手续。同时,重庆市也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对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一律暂免收所得税。
(五)进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补贴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5389万元对我市合川、江津、开县、万州、涪陵、巴南、长寿、永川、綦江、云阳、奉节11个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目前,各区县正按照农办牧[2007]4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10月30日,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在合川区召开了贯彻落实生猪扶持政策座谈会,交流了生猪产业发展经验,研究下一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措施。
(六)给予生猪养殖信贷支持
重庆市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1—8月全市信用联社共发放生猪养殖小额贷款1.2亿元。黔江、永川等生猪重点区县实行了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共发放生猪规模养殖贷款2.5亿元。
(七)落实生猪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
重庆市今年部分地方发生了猪蓝耳病疫情,给生猪产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针对严峻形势,市政府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列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范畴,出台了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市级和区县财政分别承担70%和30%、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财政和个人分别承担70%和30%(后对接国家政策修正为由市级以上财政全部承担)的政策,拿出了1250万元市长专项储备金用于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下拨了100万元的公路检查站工作补助经费、900万元的公路检查站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2079万元的猪蓝耳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严密布控,全力抓紧了防控措施的落实,疫情得到有效控制,7月15日起已无新增疫情。
(八)实施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重庆市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抓好猪肉的流通供应和价格质量监管工作。一是对在市内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渝籍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对运送鲜活农产品进入我市的外地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所有运送鲜活农产品进入我市的外地车辆,在高速公路外环进口匝道领取记录牌,24小时内原路返空的凭记录牌免交路桥费;对进入江北、九龙坡等主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货车辆,不收车位费;在主城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置货运代理服务,协助返空车联系回载货物。三是建立了陕渝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经市政府与陕西省政府协商,决定在两省市建立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家畜禽、鲜活水产品、生鲜蛋等的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陕西省在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基础上,于8月15日增开了一条由宝鸡经汉中通往我市的“绿色通道”,陕籍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在我市境内所有道路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两省市还建立了“绿色通道”投诉监督机制。
(九)开展生猪业减免税收和收费政策
一是对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企业一律暂免收所得税,对大型屠宰企业调运生猪每头补助运费10元(暂定3个月)。将过去增值税进项抵扣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生猪加工企业引进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对猪肉经营户的工商管理费实行减半收取。三是对国有农贸市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一律减半收取猪肉经营户的摊位费,部分民营市场业主也降低了摊位费收取标准。四是开展猪肉“零利肉”行动。在农业、商业、物价等部门组织下,部分生猪屠宰企业、超市开展了“零利肉”行动,从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零售利润、拉低了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