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表示,各级兽医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动物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
孙政才27日在召开的《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要依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加强动物强制免疫。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对畜禽实行免疫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免疫力度,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要健全完善免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孙政才强调,要加强检疫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孙政才还表示,要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加强配合协作,保障《动物防疫法》各项规定得以顺利实施。
据了解,截至2007年底,国家已累计安排投资677亿元,在31个省份建立了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2743个有畜产品产出的县建立了县级动物防疫站,完成了全国2861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和490个重点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并安排建设了11600多个重点乡镇兽医站。(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