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发[2008]38号),决定在全省实施奶牛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列入补贴范围的后备母牛,是指奶牛养殖场(户)养殖的、从出生到初次配种前的健康种用母牛。未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措施和登记编号的后备奶牛及奶牛养殖场(户)拒绝进行“两病”监测或经监测呈阳性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每头后备母牛一次性补贴500元。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补助比例分别为20%、40%、60%,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三、补贴方式
为使奶牛养殖场(户)及时享受到政策扶持,尽快发挥政策效应,计划分上、下半年两个阶段发放补助经费。补助经费按照核定的后备母牛数量、补助标准,通过“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奶牛养殖场(户)。
四、核定数量和统计上报
鉴于去年年底已对徐州市云龙区等8个县(市、区)实施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出生的后备母牛给予了补贴,因此今年上半年后备母牛核定的数量为2007年11月25日到2008年5月31日出生的现存栏后备母牛。下半年后备母牛核定数量为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出生的存栏后备母牛。
(一)后备母牛存栏数量的核定上报由各市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后备母牛的全面调查与统计。各县(市、区)要成立农、财联合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饲养后备母牛的养殖场(户)进行调查统计,根据系谱档案认真仔细核对后备母牛的数量,如实填写后备母牛调查统计表,并要求养殖场负责人(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后备母牛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调查统计的后备母牛建立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以备公示和核查。各乡(镇)要将受益养殖户姓名(或企业名称)、后备母牛数量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数量不实的要及时进行核实更正。
(三)后备母牛数量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将辖区内后备母牛汇总表上报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各市农牧和财政部门经汇总和审核后,将市后备母牛汇总表联合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直接报省财政厅、省农林厅。上半年核定数量于6月30日之前上报,下半年核定数量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